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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合伙人

T:86 21 2312 2018 F:86 21 2312 2100

liuqian@grandwaylaw.com

上海

  •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

  • 业务专长

    私募基金投融资及争议解决

    涉外收并购

  • 荣誉奖项

    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2026 年度全球指南领先律师:投资基金

    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2025-2026、2026年度大中华区法律指南领先律师:投资基金

    LEGALBAND 中国顶级律师:投资基金

    Legal 500上海精英:公司和并购

    LegalOne 2024 年度实力之星: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

    LegalOne 2024 年度项目 Remarkable(优秀)评级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2023 年度杰出交易(Deals of the Year)奖项

    asialaw(亚洲法律概况) 2023-2025、2025 年度亚太卓越律师:投资基金(*连续三年)

    IFLR1000(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2021-2025 亚太指南:投资基金领先律师(*连续五年)

    IFLR1000(国际金融法律评论)2021-2025 中国区域指南:上海地区公司并购领先律师(*连续五年)

    China Law & Practice 2022 年度融资杰出交易提名

    IFLR 1000(国际金融法律评论)2021 中国年度最佳律师提名:兼并收购

    上海市司法局首届“鼎新法治人才库”律师成员

    《中国涉外律师客户指南》律师名录

  • 社会任职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首届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仲裁员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调解员

    上海仲裁协会会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上海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刘律师擅长私募基金、投融资、以及基金争议解决、外商投资和跨境并购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案例经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刘律师正在服务和服务过的客户有:Greystar(睿星资本)、Millburn、AZ Capital、KPCB(凯鹏华盈)、Dun & Bradstreet International(邓白氏),PGIM(保德信)、ASUS(华硕)、Lasalle(领盛)、Funlive(方隅)、国盛集团和国盛资本、SMG(东方明珠)、城建基金、建元基金和元晟租赁(隧道股份600820)、宁波甬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临科创、长存资本、思创智联、吴中金控、金浦基金、国鑫创投、中保投资、孚腾资本、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汇盈基金)、国调基金、诚通基金、海富基金、上海生物医药基金、东方产融和东方嘉富(浙江东方600120)、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国信证券、国泰君安、兴证投资、建科股份(301115)、建工集团和建工基金、地产投资、尚颀资本、新城集团、宝龙集团、德信集团、上海国际信托、上海国际集团、东方资产、祖龙娱乐(9990.HK)、慈星股份(300307)、中联基金、高和资本、中信泰富、盛维东方、华夏基金、Yuanta Holding、东亚联丰、东亚银行、杭金融、DBS、Solus、Gottex、巴西亿达富贝贝亚银行(IBBA)、混沌道然、Harbinger、Conning、Dymon、GAM、Fullerton、New Margin、New Berger Berman、Pine River、SHKF(新鸿基金融集团)、Fidelity、Samson、Vanguard、一方投资、星景投资等。

刘律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和碳交易员资格。


服务客户/服务业绩

  • 代表国际知名商业信息服务机构美国邓白氏集团(D&B),就其与中国原合作方解除合作并收购中国境内合资征信企业股权事宜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 为美国邓白氏集团(D&B)旗下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数据合规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邓白氏集团(D&B),就其在境内投资ESG公司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 代表伟迪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关联方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与KonnectOne LLC跨境应收账款纠纷在美国AAA进行仲裁提供法律方案咨询、文件审阅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代表新加坡企业The Atlas Pte. Ltd.就可转债融资项目及收购某德国公司和某沙特公司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表Funlive Capital就其跨境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代表Vanguard(美国前三大公募基金),就其在中国设立证券类代表机构,提供设立文件的起草、修订、翻译直至定稿,与证监会国际部以及Vanguard的沟通协商、代表客户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及常年法律服务。

  • 代表巴西亿达富贝贝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银行的上海代表处关闭的全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者协助客户与上海银监局进行全面沟通,与巴西总部进行配合起草、修订、翻译并最终定稿向银监会的全套申请文件,全程把控关闭的相关所有程序,直至顺利关闭。

  • 代表美国顶级公寓房地产基金睿星资本,就其日常法律事务以及基金投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仲量联行旗下地产投资管理公司领盛(Lasalle)(全球管理规模约890亿美元)的中国区业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为美国对冲基金Millburn 设计国内架构,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和其他主体的合作,设立子公司以及日常事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美元基金KPCB和TDF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谈判,起草、审查和修订交易文件,就交易提供法律咨询。

  • 代表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PGIM),就其境内法律事宜,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 代表日本上市公司CAC集团(目前是日本最大最早的跨国独立软件服务公司)旗下的希亚思(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QFLP基金希亚斯(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基金投资与并购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熵一资本,就其海外基金设立,提供海外基金PPM的修改及翻译等相关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顶尖对冲基金Harbinger,就其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包括参与设计并对接海外架构,设计国内构架,代表公司与相关政府谈判并签订扶持协议并取得税收优惠扶持、在中国设立两个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规模为一亿美金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协助客户申请QFLP 资质。

  • 代表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与台湾最大金融集团Yuanta Holding,就其在中国的美元基金架构,提供架构设计、申请QFLP 资格并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星展银行,就其在上海设立规模为一亿美金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Old Mutual Global,就其申请QDLP以及与QDII机构合作的相关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新加坡对冲基金Dymon,就其申请QDLP资质,提供与上海金融办的沟通协商,主导申请流程,起草、修订、翻译直至定稿全套申请文件,并代表客户提出申请。

  • 代表New Margin,New Berger Berman,Pine River,Snow Lake Capital ,就其境外基金的设立,提供PPM 中涉及中国法的部分进行审阅、修改、翻译直至定稿的法律服务。

  • 为美国对冲基金Solus 就其中国投资者资质审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收购金鹰基金(公募基金)11%的股权,提供交易文件的起草、修改,参与与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的谈判协商、起草并修改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等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转让金鹰基金(公募基金)11%的股权,提供交易文件的起草、修改,参与与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的谈判协商、起草并修改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等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东亚银行,就其收购武汉国投信托19.9%的股权,提供交易文件的起草、修改,参与与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的谈判协商、起草并修改向银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等全程法律服务。

  • 代表东亚银行,就武汉国投信托大股东方正集团出让其在公司的股权,为东亚银行提供交易文件的修改、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协商谈判等法律服务。

  • 代表新鸿基金融集团SHKF,就其收购国内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参与谈判等法律服务。

  • 代表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旗下公司Fullerton,就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提供项目进展流程,起草、修订、翻译直至定稿全套股权转让文件,并代表客户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 为欧洲资产管理机构Gottex就其收购凯石投资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 代表国内游戏公司晨之科与日本合作方GUMI 合作协议的终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终止条款协商谈判,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直至定稿等。

  • 代表Fidelity和Fidelity Dalian的日常经营,提供国内架构设计、合同修改、中国法律研究以及汇报等常年法律服务。

  • 代表Conning Asia Pacific Limited,就其与中国若干保险公司的合伙项目,提供合同起草、修改、翻译直至定稿,与合作方的沟通协商等中国法日常法律服务。

  • 代表爱尔兰对冲基金GAM,就其申请RQFII 事宜,提供中国法律研究并起草相关法律问题的memo等相关法律服务。

  • 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就其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文章著作

  • 2023年,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委托,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课题研究并制作课题报告;

  •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9)》提供专业支持;

  • 作为编委参与撰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编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