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 积极创新

新闻资讯/News Center更多分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电话:86 10 8800 4488, 6609 0088

传真:86 10 6609 0016

邮编:100005

国枫动态

国枫动态 | “2026国办函54号新规后基金合规运作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 浏览量:41

2026年7月9日,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和上海股交中心联合主办,国枫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26国办函54号新规后基金合规运作研讨会”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国办函〔2026〕5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私募基金合规运作的新要求与新路径,来自仲裁机构、学术界、私募基金行业及法律实务界的众多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话私募基金行业在强监管背景下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png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先生致开场辞,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在54号文发布之际举办此次研讨会恰逢其时,旨在汇聚行业智慧,共探私募基金合规运作新方向。他介绍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及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实践探索,强调落实新规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而仲裁作为专业、高效、保密的争议解决机制,将在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他表示,面对新规提出的新要求,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在平台建设上再夯实、在规则供给上再完善、在协同治理上再拓展、在专业能力上再精进,努力让上海仲裁成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首选地、优选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仲裁力量。


2.png

陆春玮副主任


上海仲裁委金融仲裁院院长兼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郭洪俊先生发表主题演讲《发挥证券期货仲裁功能,助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郭院长在主题演讲中回顾了上海证券期货仲裁试点工作“立起来、转起来、转得好”的三阶段进程,重点阐释了《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中“专业、高效、灵活、经济”的八字方针,其中“经济性”首次在仲裁规则中提出,有助于提升仲裁服务的市场可及性。他介绍了上海证券期货仲裁服务的五大重点领域,涵盖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跨境金融、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及基金与股权投资,其中私募基金案件占比突出,近五年累计900余件,申请人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针对私募基金领域仲裁案件集中、争议类型多样的特点,郭院长分享了仲裁在破解基金清算僵局中的实践创新。他表示,审理历史案件应充分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框架,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裁决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切实发挥仲裁在私募基金治理中的独特价值。


3.png

郭洪俊院长


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倩律师发表主题演讲《54号文核心条款探析》。刘律师从“1+N+X”制度体系切入,系统解读了国办函〔2026〕5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核心条款。刘律师指出,54号文构建“1+N+X”监管制度体系,确立扶优限劣、分类监管等五大核心原则,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直指私募基金被利用为腐败工具,标志行业监管从自律为主转向行政监管为主。她重点阐释了综合研判会商、“双重同意”机制、“双出清”联动等创新制度,并结合华领资产案、雷根资管案、瑞丰达案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强制托管穿透、异地经营收紧、通道化整治及实控人个人责任穿透等实务要点。此外,她介绍了黑名单跨部门联合惩戒、“吹哨人”社会监督机制及耐心资本培育等政策方向。刘律师特别提示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重点关注全流程信息化穿透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等合规要求,建议市场主体准确区分“已明确的合规义务”与“待细则落地的制度安排”,提前开展合规准备,将合规要求内化为治理能力,在穿透式监管时代行稳致远。


4.png

刘倩律师


浙江大学李宇教授发表主题演讲《54号文背景下的名股实债与对赌协议》。李教授从法律框架、司法实践及监管趋势三个维度,系统梳理了私募基金与对赌协议的制度演进脉络。他深入剖析了对赌协议与“名股实债”的边界争议及协议效力认定中的核心问题,结合最新司法动态与域外经验,探讨了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协议适用上的差异化规则及深层法理逻辑,为行业厘清对赌协议的合规边界与风险防控路径提供了重要思路。


5.png

李宇教授


圆桌论坛环节以“54号文新规后国资基金合规运作的多元解法”为主题,由上海仲裁委金融仲裁院副秘书长兼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副主任陆静女士主持,彬复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范惠众先生、上海财经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徐飞先生、上海股交中心基金事业部总监马圆圆女士和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崎律师作为嘉宾参与分享,从不同视角展开深度研讨。


6.png

圆桌讨论


彬复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范惠众先生围绕“54号文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业的影响”发表见解。他指出,行业当前面临存量退出困难、增量结构失衡及“名股实债”泛化等深层挑战,部分领域估值偏离价值投资逻辑。他强调,行业必须回归股权投资本源与正道,摒弃“债性思维”,以真正的长期资本能力服务“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国家战略使命。


上海财经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徐飞先生就“国办函54号文第17条、第18条重点、难点与延伸解析”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指出,54号文立足扶优限劣、规范提质的总基调,提出了三维立体分类施策框架。他系统解读了全链条生态构建、分类监管逻辑及多元化退出渠道拓展等制度安排,并围绕私募证券基金回归本源、培育机构投资者、丰富产品供给及夯实合规风控等任务进行了梳理。他强调指出务必牢记私募证券基金的三层本源:募集本源(私募属性底线);受托投资本源(主业核心,最核心的本源)——受人之托、代客做标准化证券专业投资,是私募证券基金的立身之本;市场功能本源(政策层面本源定位),若极致短线炒作、高频投机、操纵股价,忽视中长期资产配置价值,则偏离本源。


上海股交中心基金事业部总监马圆圆女士围绕“指导意见对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影响”展开分析。她结合上海S基金市场的实践,从穿透管理、存量盘活及机构接续等维度,分析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机遇与挑战,指出穿透式监管或将有助于基金份额交易估值,优化增量与盘活存量为国资基金份额流转提供了制度支撑,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接续市场生态的建设。她强调应以畅通退出渠道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以退为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崎律师就“54号文后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风险防范”发表看法。江崎律师指出,54号文明确提出推动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当前核心痛点在于立案标准、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尚待统一。他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了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逻辑,警示私募基金在募集环节必须严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红线,并就合规风控、穿透式监管应对及从业人员风险防范等提出了建议。


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朱黎律师作会议总结发言。朱黎庭主任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指出本次研讨会全面覆盖了54号文的核心内容,从文件定位、制度创新、合规影响到刑事风险防范,形成了系统性的解读框架。他强调,54号文的发布标志着私募基金行业进入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行业各方应积极适应监管新要求,主动拥抱合规变革,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提升。国枫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在私募基金设立、合规运营、争议解决及刑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与行业各方携手,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规范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培育耐心资本贡献专业力量。


7.png

朱黎庭律师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私募基金行业深入理解54号文的精神实质与制度安排提供了多方位解读视角。与会嘉宾从仲裁服务、法律实务、学术研究、行业实践及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系统梳理了54号文的核心要点与实践影响,形成了诸多重要共识。在监管新规全面落地的背景下,本次研讨会为管理人、投资者及中介机构提供了宝贵的合规指引与实务参考,对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png

研讨会合影


国枫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私募基金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面对54号文带来的行业变革,国枫将继续发挥在私募基金设立、合规运营、争议解决及刑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建设与完善,助力管理人在穿透式监管时代行稳致远。国枫愿与行业各方携手,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规范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培育耐心资本贡献专业力量。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