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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动态 | 国枫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摘要》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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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国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团队合伙人刘志伟律师代理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对比判断(涉‘3GPP’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331号]入选其中。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涉外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人(一审原告)G公司拥有“寻呼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主张该专利为被标准组织遗漏的3GPP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被上诉人(一审被告)P公司、PSH公司制造、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H公司及F公司代工生产行为、L公司基站通信方法均侵害其专利权,诉请赔偿合计1.058亿元。
本案中,P公司委托H公司、F公司代工生产某手机产品,PSH公司负责销售,L公司为通信服务提供商。本案历时十二年,2013年深圳中院立案,2017年移送广东高院一审;2022年广东高院驳回G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5年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裁判要旨
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对标”是侵权判断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别是在查明符合特定标准的被诉侵权产品所实施的技术方案本身具有较高技术难度或者需要为此支付高额成本时尤为如此。专利权人能够证明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可推定符合该标准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该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该标准必要专利保护范围的,应就其未实施标准必要专利提供反驳证据。
三、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体现了代理律师深厚的专业素养与极强的案件把控能力。
在专业性方面,本专利的主题名称看,其保护的是一种寻呼系统,“寻呼系统”与“蜂窝系统”的区分涉及通信领域专业知识,需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精准解释,并结合现有技术背景判断其保护范围,这对法律从业者的技术理解能力提出了严苛挑战。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十二年,如何在漫长的诉讼周期中保持对案件走向的精准掌控,是对代理团队经验与专业素养的极大考验。
在创新性方面,本案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规则、FRAND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权利要求解释的边界等问题上,均试图突破既有认知,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法院的审理结果不仅为该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划清了界限。更重要的是,其确立的裁判规则对于规范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市场行为、平衡专利权人与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深远意义。它明确了未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也可以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强调了FRAND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并严格了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有效遏制了专利权人通过权利要求解释不当扩张保护范围的行为,为后续类似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升和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均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企业应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可借鉴的抗辩范式,即通过技术层面否定侵权前提、法律层面厘清责任边界,实现双重风险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