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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蓦璇/授薪合伙人

010-88004245

861066090016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 教育背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 业务专长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业务

    反垄断纠纷业务

    公司知识产权常规业务及一般法律事务

  • 社会任职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王蓦璇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相关的争议解决以及公司一般性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咨询及诉讼方面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并为中金、阿里、腾讯、小米、新浪、优酷、爱奇艺、海底捞、快手、金山、格力、学科网、扬子江医药等知名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王蓦璇律师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曾代理和参与多起入选法院年度案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行业内具有极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反垄断纠纷。同时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及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等商标行政诉讼方面亦有着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服务客户/服务业绩

  • 王蓦璇律师代理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朱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朱金香通过控制会员账号囤积捞币、代下单牟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该案系公开渠道可查询的餐饮行业打击“代下单”网络灰黑产的首个司法判例。

  • 王蓦璇律师代理广西东呈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便捷”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一案,针对《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及商标代理机构认定争议问题,经审理,法院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受让使用目的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维持了“城市便捷”商标的有效性,该案突破了此前机械依据营业执照业务范围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适用困境,为当事人商标稳定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 王蓦璇律师代理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纠纷一审程序,经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医工公司和恩瑞特公司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海瑞公司和扬子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800多万元。该案系我国医药领域反垄断首案。

  • 王蓦璇律师代理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作为被告方岭博科技的代理律师,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保密性、商业性等多个角度进行抗辩,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安美微客的主张不能成立,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 王蓦璇律师代理温州市迅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即360)与某自然人著作权纠纷一案,对民歌类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举证,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对民歌进行改编后的版本与原告的版本不一致,双方均有权对进入公有领域的民歌自行进行改编,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王蓦璇律师深度参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新浪微博)诉超级星饭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微博平台经过数年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用户群体,超级星饭团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提供追星交友及泛娱乐服务的超级星饭团App中提出“专属你的追星神器”口号,设置微博内容呈现板块,擅自抓取和展示微博多类数据内容,并且推送明星的微博上线、微博上热搜、被@等动态。微博认为本案涉及的数据量较大,超级星饭团应系通过伪装成用户登录或模拟用户行为向微博后台服务器发送请求,并按照浏览器规则进行解析等技术手段实现了涉案行为。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微博诉超级星饭团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级星饭团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行为,在其官网、微博、App首页首屏连续15天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赔偿微博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余万元。

  • 王蓦璇律师深度参与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百度网盘“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优酷与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版权方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书》,合法享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电视剧播出后,百度网盘中多名注册用户利用百度网盘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下载资源推送至社交平台。尽管优酷向百度网讯发送《提请移除侵权作品通知》,但百度网讯未采取任何简单的检索和屏蔽措施,百度网盘中仍然频频出现侵权视频下载和在线播放的情况。最终该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法院年度案例。


文章著作

  • 《探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

  • 《经营范围曾含“商标代理”就当然是商标代理机构?其名下商标当然无效吗?——浅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