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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代理的合肥兰亭公寓项目竣工备案纠纷案最高法二审胜诉并获得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01 来源: 浏览量:2221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安徽文越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胜诉并获得了执行,合肥兰亭公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在历时三年的交锋之后,终于得以解决。

 

2013年6月,浙江昆仑公司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安徽文越公司按其提出的决算支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由于项目完工后浙江昆仑公司一直不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安徽文越公司反诉要求浙江昆仑公司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赔偿延误工期以及不配合备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先行对浙江昆仑公司配合办理合肥兰亭公寓项目工程竣工备案进行判决。由于涉及众多购房户的利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就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做出先行判决,判令浙江昆仑公司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浙江昆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经审理后做出(2015)民一终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浙江昆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安徽省高院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此案。由于该判决是行为判决,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高度重视,按法律程序即时下达执行裁定书,依法查扣了浙江昆仑公司非法扣押的兰亭公寓项目相关竣工资料,并于2016年4月委派执行法官前往杭州浙江昆仑公司实施强制执行。在法律的震慑及执行法官积极努力下,浙江昆仑公司最终在竣工验收资料上签字盖章,本案执行成功。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施工单位配合办理竣工备案义务及责任规定的不太明确,建设单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竣工验收备案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困难重重。尤其到了执行阶段,施工单位拒不在相关备案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对施工单位的配合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国枫律师事务所何帅领律师团队作为安徽文越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二审代理人,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在执行阶段给予了全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