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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2016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9 号文核准,并于2016年4月20日发行完成。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为以岭药业A股股票(证券简称“以岭药业”,代码“00260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以岭医药集团可交债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姜瑞明律师团队承办,签字律师为胡琪律师、王月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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