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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东方,股票代码:60032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无条件通过。大东方的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汽车销售及服务和餐饮与食品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8.96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2,795,73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24.98万元,主要用于大东方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大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张利国律师团队承办,签字律师为马哲、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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