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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观察 | 资产减值计提无需审议,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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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财务信披领域,一项沿袭近二十年的“规定”已悄然退场: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不再被强制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这一始于1999年的监管要求,历经从“董事会逐项表决、金额巨大者上股东会”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再强制上会”的深刻变迁,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正从“管过程”向“管结果”加速演进。本文将从规则调整的时间脉络入手,梳理资产减值审议程序由严至宽、由前置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的演变历程,并解析背后“放松管制、压实责任”的深层监管逻辑。
作者:证券合规咨询团队
一、旧规回顾: 曾为“防腐剂”的强制审议 1999年至2019年近二十年间,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督促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核销等工作,证监会、各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规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与核销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所核销项目的催讨情况。上述规定的核心初衷即是通过前置的集体决策程序,制衡管理层可能存在的随意计提或不计提减值的行为,防止公司利用减值操纵利润、进行“业绩洗澡”或盈余管理,堪称财务信息质量的“防腐剂”。具体规则如下: * 注:上述表格相关规则按照发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二、新规变革: 从“程序先行”到“披露为本” 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提出“要求资产减值与核销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资产核销事项,公司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则有可能直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经征询证监会会计部意见,深交所于2019年发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删除了资产减值与核销事项审议程序的强制要求。审议程序虽取消,但信息披露的责任丝毫未减。规则仍明确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意味着,资产减值计提的管理重心,从事前的“程序合规”,转向了事中的“专业判断”与事后的“充分披露”。 现行法规下,不再要求上述强制性的审议程序要求,但要求及时披露,以下为各板块现行规则: 前述规则并未明确计提减值准备达到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的具体时点是指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生当日,还是定期报告披露之日。根据监管处罚案例,资产减值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应及时需履行披露义务,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单项计提、发生重大损失除外,要及时披露)。 (一)SZGF 2024年12月21日,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SZGF、陈某、纪某、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处罚。 经查,SZGF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87.24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9.92%,占最近一期(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84%。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仅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提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披露标准需要及时通过临时报告进行披露。 (二)ASXX 2023年1月4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ASXX的监管函》,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处罚。 2022年8月9日,ASXX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6.1万元的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提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在计提完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并履行完内部程序后,若达到披露标准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三、深层解读: 为何取消?监管逻辑已变 取消资产减值与核销事项的强制审议程序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监管思路的升级,体现了 “权责对等” 的现代化治理理念。 (一)回归商业实质,尊重专业判断 资产减值本质上是基于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种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制要求审议一个专业性极强的估算过程,有时可能流于形式,反而降低了决策效率。将判断权交还给管理层和财务团队,是对商业实质的尊重。 (二)压实“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 规则看似“松绑”,实则是将责任更精准地落在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等“关键少数”身上。他们不能再以“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免责盾牌,而必须为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假设的恰当性、计提的充分性承担直接责任,监管的矛头更加聚焦。 (三)强化信息披露的“实质性”要求 监管的关注点从“你开会了吗?”变为“你计提的依据是什么?披露清楚了吗?”。这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必须详尽披露减值测试的方法、关键假设、参数选取(如增长率、折现率)等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充分理解并自行判断,从而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四、给上市公司的启示: 程序可省,责任更重 面对这一变化,上市公司切不可理解为“可以随意计提”,而应看到背后更高的要求: 1. 健全内控是基础:上市公司应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资产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和评估流程,并完整保留测试过程中的所有支持性文档。 2. 提升专业能力是关键:上市公司财务团队与业务部门需紧密联动,确保减值判断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并能经得起年审会计师和监管机构的质询。 3. 强化披露是核心: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规则要求,进行细致、透明、可验证的信息披露,主动向市场传递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五、结语 资产减值审议程序的取消,是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从“管过程”向“管结果”演进的一个缩影。标志着监管层推动上市公司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负责,共同营造一个更加依赖专业判断和诚信信息披露的市场环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形式上的“护身符”已失效,实质上的“责任心”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
国枫证券合规咨询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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