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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国枫《合规资讯》(七月上半月刊)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浏览量:4340

国枫《合规资讯》(七月上半月刊)正式发布。本期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推进各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构建数据处理者数据出境安全保护义务的基本框架。

三、上海市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及全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数量仍居前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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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动态


(一)新规发布


1.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主要内容为:1.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2.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3.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4.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5.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6.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及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对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体要求;2.设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3.并表资本监管范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4.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3.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和个人信息时负有安全评估义务,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法律文件时负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出现变更情形时负有重新申报评估义务。此外,《办法》还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合规整改要求等。《办法》在内容上实现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衔接。

(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二)新规动向


1.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

7月1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并按规定进行预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2.优化业务操作安排,保证投资者有充裕时间交易及转股,并督促公司提高回售效率以充分保障持有人的回售权利;3.严格短线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适用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形;4.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可转债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事项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并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增补】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

6月30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附标准合同模板。《规定》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向境外接收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应承担评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按照标准合同内容制定条款、向合同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的义务;如果出现相关变化,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重签并备案新标准合同的义务。

(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三)地方新规


1.贵州检察:《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工作规程》明确案件的适用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法律适用明确;3.认罪认罚;4.涉案企业自愿开展企业合规工作;5.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的基本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工作规程》同时提出,加强对涉企犯罪案件财产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对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发现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财产不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依法建议解除或者自行决定解除。

(来源:检察日报)


2.江苏南京检察:《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操作指引》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操作指引》。《指引》详细规定了涉案企业合规实务操作的十大步骤,在审查过程中引入“双听证+双审查”模式,即在提交合规计划初期以及合规整改评估报告期分别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听证。《指引》对涉案企业合规的异地协作实务操作进行了规范,并首次规定“企业合规+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激励机制、操作步骤等内容,同时还在附件中设计《涉案企业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合规风险及整改意见书》等主要文书模板。

(来源:检察日报)


3.深圳市司法局:《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

7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起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1.明确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2.分别从组织环境、领导职责、评价与改进、保障机制、资讯、举报与查处、合规考核评价及合规信息化假设等维度明确组织体系与管理职责;3.广泛规定专项领域风险评估、重点环节及重点领域的合规评估内容。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网站)


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7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该《规范》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未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将继续探索实施企业竞争合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竞争合规体系、认真遵守并执行标准,充分发挥竞争合规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中的预防功能,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

(来源:浙江网信网)


5.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的通知》

7月7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的通知》,检查对象包括提供公共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含云平台服务提供商、App和小程序运营企业、车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节点企业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情况;2.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3.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情况;4.个人信息和用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5.车联网和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来源: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


6.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突出三大特点: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用企业在特定区域内通过特许经营取得了该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但对于反垄断合规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合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从风险识别、法律责任、合规建设等方面,阐明行为边界和底线,保障公用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坚持市场导向,以指导公用企业做好反垄断风险防范和应对为目标,鼓励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降低公用企业的法律风险;3.突出前瞻性,考虑反垄断法修订的实际,将公用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轴辐协议)纳入风险关注,推动公用企业树立相关反垄断合规意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合规实务


(一)刑事合规

1.《2021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及全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1年,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持续下降。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仍居首位,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案件继2020年大幅增长后,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案件数量连续两年排名第二。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看,涉银行业案件降幅明显,涉证券、保险业案件则大幅度上升。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如下特征:1.增量非法集资案件占比较少,但作案手法更具迷惑性;2.证券期货类犯罪罪名相对集中;3.洗钱案件量上升明显,上游犯罪罪名较为集中,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来源:上海检察公众号)


2.杭州市滨江区探索涉案小微企业合规“简化不减质”

2021年6月,杭州某装饰设计公司因虚开发票,企业负责人主动投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经综合考查,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2022年1月4日,各方针对合规效果举行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合规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该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滨江检察联合区司法局、工商联出台《滨江区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指引(试行)》,明确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简化考察流程,使小微企业的合规考察更顺畅、高效,精准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摆脱包袱、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


3.江苏张家港助力寄递行业开展合规建设

2021年7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行为人使用假名寄件,且寄件地址、电话均为虚假内容。寄递中,其寄出的药品均有完整包装和品名,能够看出是管制精神药品。检察官认为此类案件反映出快递企业未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工作制度,行业管理存在漏洞,向市邮政管理局送达快递监管检察建议。张家港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建议内容,着手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安全防范机制,制定操作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并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该局已完成对15家快递企业的线上巡查,实地监督检查30次,发现问题8处,相关部门对其中1处问题立案查处。

(来源:检察日报)


4.通州区检察院率先探索北京市异地企业合规协作“云端考察”

2022年5月,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北京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因涉案企业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故委托通州区检察院协助开展企业合规相关工作。7月7日,两检察院组织开展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两地多方“云端考察”,在企业现场,第三方组织成员详细询问企业人员关于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管理制度等相关问题,并现场走访考察了该公司的车间、仓库、实验室等生产经营场所,最后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就企业递交的合规计划提出了完善要求。考察过程全程连线,以现场直播的形式让润州区检察院切实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实时掌握调查进展,为办案机关作出后续处理决定提供有利条件。

(来源:京检在线公众号)


(二)行政合规


1.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7月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二批药品专项整治案例,包括通过网络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和过期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以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依职责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净化网络销售环境,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并运用从经营环节溯源倒查和跨区域协查联动等手段,依法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包括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百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其余案件处罚决定书将陆续公开。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公安部公布5起打击药品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7月11日,公安部公布5起打击药品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包括制售假药、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以及收购通过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后拼装销售等行为,涉及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药品领域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三)数据合规


1.网信办征集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案例

7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向各地企业征集有关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的部署应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八类案例,包括:1.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类;2.互联网商业应用类;3.政务网络及政务应用类;4.行业融合应用类;5.终端产品支持类;6.关键技术创新类;7.产业生态培育类;8.网络安全保障类。

(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2.网信办集中打击一批“李鬼”式投资诈骗平台

7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一批仿冒知名App进行诈骗的平台和典型案例。被仿冒的App包括京东金融、马上金融、360借条等,以“小额返利”等诱导网民访问下载,进而实施诈骗。部分诈骗平台宣称具有“国企背景”,以“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给一些网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并有可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国家网信办网站)


3.盛趣游戏拟追究韩国娱美德虚假宣传法律责任并申请强制执行

7月5日,盛趣游戏声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1年确认,娱美德公司授权他人开发《传奇》游戏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其子公司对该游戏的合法权利,其作为该游戏共有著作权人的母公司和该游戏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权权利人,对娱美德公司曲解法院裁判、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的行为,将启动诉讼等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并索赔约四亿元。目前,盛趣游戏已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对娱美德公司索赔三千万元人民币。

(来源:中国新闻网网站)


4.浙江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7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典型犯罪行为包括:1.利用职务、业务便利收买、出卖个人信息;2.开发外挂软件进行“数据爬虫”;3.企业负责人指使员工收集、出售个人信息;4.利用境外软件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5.企业员工相互勾结出售、收买个人信息;6.冒充他人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等。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三、典型案例


1.深圳首例企业合规案公开听证

深圳某建筑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申请,龙华区检察院对其开展企业合规。6月23日,该院召开企业合规监督考察验收公开听证会。第三方监控人汇报监督考察情况,认为涉案企业高度重视,员工积极参与,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在建项目风险排查等方面有效果、有成效,整改期间未发现有其它违法行为发生。听证员大多具有安全生产、企业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合规部门权限、人财物保障;项目第三方合规审查机制;员工合规考核问责机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规范方式;重大危险源项目应对机制等问题进行针对提问。涉案企业代表、第三方监控人一一作答,最后听证员集中评议,一致认为该案合规整改验收合格。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2.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直播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智能机器人直播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原告经授权享有“二白机器人”的全部知识产权,其在抖音和微博平台分别注册账号,并开发机器人主持直播的智能程序,观众可以在直播中直接与机器人对话、打赏、互动。而被告在其运营的抖音号中使用了该机器人形象,在直播销售时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直播话术、直播界面。法院认为,被告在直播间诸要素上照搬了原告原有设计且未增添具有新颖性的创意,在行为方式上已超出模仿自由的范围,系抄袭他人创意成果的搭便车行为,且被告推广销售机器人直播软件,已具有产业化的趋势,在行为结果上也已超出模仿自由的范围,被告的涉案行为在竞争行为的方式与后果上均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3.证监会通报财经大V诱导交易被提起公诉

7月1日,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利用自身财经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发布含有“几千元即可开户做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惑性词汇的广告信息,忽悠粉丝添加助理的QQ号或微信号,并下载“上证ETF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然而,该App并非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平台,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投资者在该平台上开户交易,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徐某一年内累计诱导350余名投资者入金,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目前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来源:证监会网站)


4.某化妆品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案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广州奥XX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该公司生产的“XXX细跟唇膏”其包装、装潢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商品高度近似,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且该商品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奥XX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混淆行为。

(来源: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窃取网商平台用户信息,私设子账户贩卖获刑

6月28日,全国首家数据资源法庭——瓯海法院数据资源法庭依法审理并判决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2019年10月以来,吴某在河北某地营运虚假的“网商易点通”App,聘请他人用自动接听程序引诱被害人下载使用该App,获取被害人在某知名网商平台的账户信息后利用技术手段登录,开通其账户下的子账号,以每条100至200元的价格出售子账号及密码。至被抓获之日,吴某等人非法开通该平台子账号8498个、出售1555个,非法获利224276元。

(来源:网易新闻网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域外视野


1.英国反垄断机构对微软收购动视暴雪展开调查

7月7日,据路透社报道,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宣布对微软687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的交易展开调查。微软史上规模最大的收购交易引起CMA对该行为导致减少竞争的担忧,CMA表示:如若发现任何问题将在9月1日之前对所有相关方进行调查。微软方面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相信该笔交易将如期在2023财年完成。

(来源:TechWeb网站、路透社)


2.【增补】沃尔玛涉嫌为诈骗提供转账服务,遭FTC起诉

6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起诉沃尔玛,称其在防止利用转账服务实施诈骗方面未尽义务,导致消费者每年损失数千万美元。起诉书称,这种不作为义务表现为:沃尔玛明知是电话营销和其他骗局,却仍提供资金并帮助转移,也没有采取措施有效检测和阻止这些诈骗行为。FTC要求法院命令沃尔玛将损失的资金返还给消费者,并支付民事罚款。沃尔玛回应,将迎战这场所谓的“有事实缺陷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

(来源:新浪财经网站)

 

3.【增补】美国工业与安全局将新增25个中国实体至实体清单

6月28日,美国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对《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进行修订,以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为由,将位于中国的25个实体新增至实体清单。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nd-User Review Committee)称这些实体相关行为“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具体理由主要包括:1.支持俄罗斯的军事和国防工业基础;2.向或试图向伊朗军方供应美国原产电子设备;3.采购或试图采购美国原产物项支持军用。

(来源:上海公平贸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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