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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业绩 | 国枫代理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判决 并予以驰名商标保护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 浏览量:2030

近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理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电气”),在苏州施耐德电梯有限公司提出的“施耐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的再审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2020)最高法行申11291号),驳回再审申请,国枫刘晓飞律师团队代理施耐德电气胜诉,施耐德电气的“Schneider Electric及图”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


此前,国枫刘晓飞律师团队代理施耐德电气对苏州施耐德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上注册的第11447491号“施耐德”商标提出异议,并历经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也均取得胜诉。施耐德电气的第G715396号“Schneider Electric及图”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最终诉争商标不予注册,有效维护了施耐德电气的合法权益。


本案专业性较强,证据繁杂,国枫律师提交了近5000页证据,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采纳,认定引证商标在“断路器、开关”等商品上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成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本案对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行为,从防止驰名商标淡化、贬损的角度对予以保护,树立了当事人商标维权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结果还将会对苏州中院另案审理中赔偿标的为1.3亿元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诉讼产生决定性影响,故双方对抗激烈。


刘晓飞律师团队代理本案的持续胜诉,打掉了对手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竭力抗辩的权利基础,尤其是对施耐德电气第G715396号“Schneider Electric及图”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为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的胜诉并获得高额赔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020年末,苏州中院判决,苏州施耐德电梯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并惩罚性赔偿施耐德电气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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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与“ABB”、“西门子”并称全球电气行业三大领先品牌。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 SA)创建于1836 年,是总部位于法国的世界500强企业,以钢铁制造业起家,发展至今已成为全球电气行业的领导者,亦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到中国投资的大型跨国公司。目前在中国已拥有超过20家独资和合资企业。中国改革开放的领导者邓小平在法国留学期间就是在施耐德电气工作。


刘晓飞律师团队为施耐德电气及旗下关联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超过15年,累计代理其以商标非诉及诉讼业务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超过千件。


刘晓飞律师、徐婧媛律师作为本案施耐德电气行政阶段、诉讼两审,以及再审阶段代理人,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一路取胜,为施耐德电气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枫知识产权团队拥有多名经验丰富、业内知名的资深律师。其中,合伙人刘晓飞律师曾经担任第十届北京律协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日后,国枫知识产权团队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业务的卓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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