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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视角

上市公司刑事合规系列之(二)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浏览量:5277

企业刑事合规逐渐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领域获得高度关注。以刑事司法实务领域为例,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工作后,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出台刑事合规相关制度、规程和办法。本篇文章旨在通过分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16日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以下简称《规程》)等相关文件,深入探讨涉案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要点。


一、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要点


(一)启动条件


参照《意见》的规定,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涉罪上市公司;二是涉罪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两类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涉案主体方面


(1)涉罪企业的条件:初犯、偶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在资质方面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①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誉、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③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


④其经营状况影响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及区域竞争力;


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系该涉罪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对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上述企业资质条件,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符合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对上述资质进行及时完善的整理,以备不时之需。


(2)涉罪企业人员的条件:初犯、偶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若依法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具有具有自首、从犯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量刑情节。


2、涉案罪名方面


既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也适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3、例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合规考察制度:


(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的;


(2)未经国家或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活动,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依法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4)造成人员伤亡的;


(5)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


(6)涉罪企业以犯罪所得作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


(7)涉罪企业不接受合规考察的。


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关注的是第1、2、7项的内容,即涉及税务犯罪中的虚开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涉及非法融资类行为、企业合规意愿的内容方面。


(二)启动程序


根据《意见》的规定,若符合启动条件,则需要进入以检察院为考察机关的合规阶段,涉罪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接受考察承诺书。签署上述两份文书后,则进入刑事合规的正式程序中。


(三)执行程序


根据《规程》的规定,完整的刑事合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第⼀阶段: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刑事合规凤险告知书,企业⾃愿作出合规承诺;


第⼆阶段:检察院选定合规监督员进驻企业,确定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合规监督员持续指导监督整改方案的建立执行,出具合规整改考察报告;


第四阶段:整改期满经公开听证,检察院汇总各方意见后视情形从宽处理。


上述阶段主要有三方的参与:涉案企业或人员方、公诉方以及合规监督员方。其中涉案企业或人员方是刑事合规程序中的信息提供及执行方,公诉方为合规计划考察及验收方,合规监督员方是合规计划制定及评估方。


(四)处理结果


结合《意见》与《规程》两份文件,若涉案企业或人员在刑事合规考察期满后,达到了预期的合规目标,则检察机关一般应当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应当建议法院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对作不起诉处理的企业,在建议监管部⻔作出从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积极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如行政和解)。


自上市公司进入刑事合规的启动程序至处理结果形成之日,作为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及时对相关信息与进展进行信息披露,以免投资者遭受损失,也避免被追究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相关责任。


二、结语


本文以上市公司为分析对象,结合两份文件对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整体实施框架进行了梳理,并从本文提到的主体、程序等要点内容进行实操性分析和解读。虽然目前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并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不起诉如何操作,但本文以现有相关制度为基础,从前瞻性的视角为上市公司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探讨了可能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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